山西原省长金湘军受贿1.48亿获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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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中院日前对山西省政府原主要负责人金湘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经审理查明,金湘军利用多个领导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8亿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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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1964年出生的湖南籍官员,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前身院校,拥有管理学博士学位。其仕途起步于四川省科技部门,后调任海南,历任多个重要岗位。1998年转赴广西任职,先后主政玉林、防城港等城市。2018年北调天津,2022年底出任山西省省长。

纪检部门调查发现,金湘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职期间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干预干部选拔任用等。特别是其通过职权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最终导致其政治生涯终结。

2025年4月,时任山西省省长的金湘军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0月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在2026年6月的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金湘军当庭认罪悔罪。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包括认罪态度良好、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部分赃款已追缴等,法院作出死缓判决,并对其全部财产予以没收。相关涉案财物将依法处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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